重慶設備安裝為大家講講關于搬運設備時起重吊裝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設備吊裝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裝搬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h.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對無反接制動性能地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3).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jù)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相關標簽:
上一條:招聘叉車操作員數(shù)名